2005年,一部美剧《越狱》风靡全球,剧中的男主角迈克周密的逃亡计划和惊心动魄的越狱过程,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过,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事情却在国内接二连三地上演。9月2号,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刚刚发生了3名在押犯人,在杀害一名监管民警之后,身着警服出逃的恶性事件,昨天上午9点多,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又发生一起重刑犯越狱事件,昨晚,广东省韶关市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了悬赏通告:对于提供越狱犯人有效线索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直接协助抓获罪犯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经过武警和公安等部门的全力追捕,今天下午,越狱逃犯李孟军在监狱附近的靖村落网。我们了解到,李孟军的老家在湖南新宁县安山乡矿头村,那么,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入狱的呢?
李孟军1986年生人,文化程度不高,只有小学毕业。父母都是农民,家里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姐姐已经出嫁,妹妹还没结婚。据李孟军的姐姐介绍说,弟弟小时候性格很好,2005年的时候,他前往广东一个藤椅厂当保安,刚去了不到一个月,同村村民李明便拉着他去抢劫,两人抢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人,还把人打成重伤,事后,李明把摩托骑走,李孟军则继续回到厂里上班。不久,警方将李孟军抓获,而李明至今未落网。这或许是李孟军越狱的原因之一。
其实自从2009年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之后,公安部已经加强了对看守所的管理,但近几年,国内依然发生了多起“越狱案件”,从挖下水道到自制登山绳再到开重卡冲关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回顾一下近年来各地上演的“越狱”事件。
9月2日,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3名犯人杀害监管民警越狱的消息引发极大的关注。近几年全国各地已发生过多起越狱案,罪犯“越狱”与警方“抓逃”,上演了一幕幕现实版的警匪追逐战。
2007年10月30日凌晨3点,赣州市兴国县看守所张燕生等8名在押人员集体越狱。他们在出逃前一天串通并制定了出逃计划。趁凌晨劳动时合力打晕看守警员,拿走警员身上的钥匙和800元现金。事发后,该县公安局300多警力全部投入到一线围捕。事发当日即在县城抓获3人,第二天又在当地抓获3人。11月7日在广东惠州市惠东县抓捕1人,最后一名逃犯马志强于11月22日在河南焦作落网。至此,兴国县看守所“10?30”案件8名脱逃人员全部落网,历时23天。
2008年3月12日晚上22点,河北省保定监狱在押犯人谢万礼开动监狱内部吊车冲破三道围墙,连撞4辆车后弃车逃跑。2005年谢万礼因与人合伙绑架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事发时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对此案做出批示。大批警力设卡布控,公安部发B级通缉令,悬赏奖金高达15万。3月18日早上6点谢万礼被当地警方抓获。
2008年3月12日19时40分左右,陕西省汉中监狱2名被判无期徒刑的在押犯李保华和张国显经过密谋,在晚上劳动期间钻下水道越狱。事发后,汉中监狱发出通缉令,并重金悬赏缉拿。3月4日,策划这起越狱案的主犯李保华在陕西省渭南市被抓获。另一逃犯张国显出逃4个月,在陕西公安多部门的配合下,于7月6日10点56分在西安被抓获。至此“3·01”案2名越狱脱逃的罪犯在事发128天后全部落网。
2011年9月11日清晨6点多,深州监狱服刑犯人王振轻用自制绳索翻墙越狱逃跑。王振轻曾当过5年特种兵,因参与盗扒运输货物犯罪被判10年。
9月24日凌晨2点,河北省警方与河南省公安机关联手在河南郸城县将王振轻抓获。至此,这位具有反侦查能力的“特种兵”逃犯,在经历了14天逃亡后落网。
盘点近10年来被公开报道的越狱案可以发现,在多起案件中,发生在看守所的占了7成,发生在监狱的占了三成。这个数据不足以说明全貌,但可以反映问题。
看守所羁押者多为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与监狱已决犯相比,思想情绪更不稳定,发生问题的概率更高。相当部分命案犯有可能被判处极刑,从看守所直接走向刑场,在生命的终点站有可能拼死一搏;有的尽管是一般犯罪,但因对家庭、子女的牵挂,对事业、前途的担忧和对羁押环境的不适应,也容易诱发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监狱的警力不足都是一个问题,但相比于监狱,看守所的警力更加不足。在2009年,公安部增加看守所警力和工作人员1万多人,但总体上警察和在押人员比例依旧只有6%,而监狱的数据是8%,加之行政管理人员多,对在押人员的进行一线管理的警员奇缺,以沈阳某看守所为例,其在押人员将近750人,而监区从事一线管理的民警只有17人,比例只有2%左右。
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越狱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每次犯人出逃,政府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公安、武警几千甚至上万人围追堵截,且每当逃犯被缉拿归案,报道中多只见庆功奖赏,却少有提及对监狱方面有关人员的问责问题。
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因为监控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罪犯脱逃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控方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概念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给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较大空间,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对于监控方来说,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关系着罪与非罪的区别,意义重大。因此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监控方利用自由裁量的模糊空间,进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与《肖恩霍克的救赎》等影视作品所虚构的追求自由不同,中国的越狱案往往夹杂着强烈的社会报复意识,表明监狱体系在犯罪矫正、心理辅导、开放服刑等软件建设和矫正手段上的不足,这些都值得引起关注。
如此多的“越狱”与“抓逃”事件,确实骇人听闻,除了问责之外,如何动态化地排查漏洞、加强监管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