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公司长期冒黑烟和排污水 村民苦不堪言  14-10-25     视频长度: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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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企业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改善环境,诉讼也成了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大利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案难、举证难、审判难等问题,环保诉讼又成了人们难以逾越的一堵“玻璃墙”。直到最近,发生在福建的一起环保诉讼在历时5年时间后,才将这堵“玻璃墙”捅破。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自然村。这座占地面积160亩,年处理规模达4万吨的环保基础项目,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然而,就是这么一家致力于“保护蓝天碧水、共建和谐家园”的环保基础企业,从2002年试投产开始,就一直面临着环保设备不过关、排黑烟等污染问题。

村民们告诉记者,按照固废公司当初的建设要求,企业应该实现零排放。可多年来,这家企业一直未能兑现承诺。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沿着山路来到福建固废公司的厂区看到,这家企业的应急池还正在整修,应急池两侧分别有一条暗渠与三根管道,均与村民的灌溉渠相连。

村民们反映,因为环保不达标,这家固废公司曾先后被国家环保部以及省市环保部门责令整改,但由于力度不够,根本无法对企业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村民反映,比污水影响更为明显的是企业排放的黑烟,经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恶英成分。

有关资料显示,二恶英是在氯化物制造和工业废弃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只要每公斤体重吸收百万分之一克的二恶英,动物就会死亡。微量的二恶英也能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生殖系统产生障碍,细胞发生癌变,造成后代畸形。为避免人畜受害,按照福建省固废公司建设时的环评要求,企业应划设800米防护区,防护区内所有居民均应搬迁,但现在400多村民一直在防护区内生活劳作,并没有实施搬迁。从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间,青圃岭村因癌症死亡有8个人。其中,住在企业排污口附近的相继死亡3人。

因为对企业排污不满,青圃岭村村民开始了环保维权路。继续来看报道。

2010年3月开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指派志愿律师,专门为青圃岭村394名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由刘金梅、戴仁辉等人组成的原告律师团随后向闽侯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村民近10年来的经济损失,包括果树及作物损失,另外要求被告对土壤进行检测、对村民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等。经过漫长的维权,直到9个月后,闽侯县人民法院才正式受理该案。

2013年11月11日,闽侯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福建省固废公司向青圃岭村村民支付各类赔偿共计近600万元。福建省固废公司不服,继续上诉到了福州市中院。2014年7月8日,福州市中院作出基本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此案件判决后,无论是当地政府部门还是村民,均对于通过诉讼渠道处理环保纠纷问题表示支持;甚至虽然被告福建省固废公司对法院判决结果有质疑,但也表现出了欢迎态度。

近年来,我国环境纠纷呈持续上升趋势,但环境诉讼却少之又少。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案件有30万件,但环境诉讼案件却不到1%,近两年这一比例有所提高,但也仅占2%-3%。既然各方都对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环境纠纷表示支持,为何目前中国环境纠纷中却少有人打官司呢?

有关专家表示,在环境诉讼当中,由于普遍面临着立案难、举证难、鉴定难、审判难等问题,加上环境诉讼成本太高,时间长,远不如上访等途径来得快。以本案为例,600万的赔偿数额在其他类型案件中算不上什么太大的数额,但在环保诉讼中,原告胜诉的数量本身就不多,判赔600万更算得上天价了。

除了福州的这起案件外,在环保诉讼实践方面,近期我国多地也开始出拳:9月4日,苏州受理该市首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9月10日,河北沧州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的10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9月10日,江苏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泰州市中院判决涉案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随着明年新的《环境法》的实施,困扰中国环境诉讼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还将会得到明确的界定,环保法律维权也将迎来一个更加有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