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的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