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9月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八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7月1号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4年7月1号前,已经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2014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青岛六区四市实行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