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和谐社区建设规范》近日出台,这也是全省首个社区建设地方标准。
根据《规范》,社区群团组织要健全,须拥有5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多元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格局。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应不低于60%,至少有1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打造一支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社工队伍。
社区每半年应至少召开1次居民代表大会;应有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议事协商机制健全。
每个社区要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应不低于600平方米标准,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其中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的40%。
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服务的特色项目,社区矫正、戒毒等人员帮教机制健全。
社区服务人员配置要合理,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要按标准保障到位。社区每年办公经费应不低于7万元,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