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市北区鞍山一路88号的黄金岁月大厦的几位业主家突然被断了电,停电是因欠物业费,业主说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
说来说去,主和物业的矛盾点就是在服务上。不管是小区卫生环境问题、电梯问题还是车位问题,业主们不满意无非是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在屡次提出建议没有得到解决后,有的业主就先使出了“过激手段”,不交物业费。
而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有的物业也没有静下心来耐心和业主解决问题,而是回应了更“过激”的手段,断水断电,甚至是其它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那么,不交物业费,该不该停水停电?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怎样对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