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发布《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我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分为委托项目、扶持项目和奖励项目三个类别,单个项目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扶持项目的文化活动要以“宣传青岛”和“文化惠民”为主题,突出公益性,按照国际、全国和青岛本土三个标准,每个项目扶持经费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