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和承接主体及组织实施等内容。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服务受益对象分为三类: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法律服务、后期宣传等服务事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用于增加国民福利的11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5类公共服务事项;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公文印刷、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服务事项。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保障和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