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医保事项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14-08-22     视频长度: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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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昨天发布《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方面对医保做出新规定并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把青岛市医保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种,并对医保种类、参保人群、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医保待遇等做出新规定。

其中,在缴费标准方面,规定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居民医保的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分为4档缴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逐步统一缴费档次。

该办法计划于2015年1月1号起实施。8月25号前,市民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