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近日,我市出台《意见》,就做好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根据意见,我市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核查,编制完成市和区(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
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不能截留,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下放至市级和区(市)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接,确保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区(市)、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下放到区(市)。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继续推进集中审批,确保12月底前市、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含各专业分大厅)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逐步推出审批专员制、证照二维码、证照统一送达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不断完善监测体系,防止监管“缺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政审批管理长效机制: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区(市)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直办,按照2014年年底达到50%、2015年年底达到70%的目标,稳步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办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