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14-08-17     视频长度: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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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将着眼于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市。

在河道综合整治方面,以污水直排口整治为重点,实施城市河流污染治理,加快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流域污染治理,营造优美的沿河景观。完成汇入胶州湾的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提高流域防洪排涝标准。2014年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年底完成海泊河、李村河、白沙河等市区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城区河道全部恢复达到鱼类生长水质要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面,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青岛市供水条例、保护区等相关法规、制度,在保护区和引水渠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周边设置围坝、界标、警示牌等,建设涵养林。强化水源地上游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水源地生态恢复,确保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在湿地保护与建设方面,突出抓好胶州湾湿地和沿大沽河流域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划定大沽河河口、李村河入海口、河套西北部等湿地保护区,形成完整的海陆复合生态系统。加快墨水河、洪江河、羊毛沟河河口区的生态恢复,实施墨水河、羊毛沟、咸水湖等湿地公园建设。

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遵循“保护者受益、损坏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完善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流域、园林绿化、饮用水源地、生态湿地等生态补偿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补偿内容、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