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贩肾团伙圈养40人摘肾23个 12人分别获刑  14-08-10     视频长度: 0:8:51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今天的封面我们来关注,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今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

据警方调查发现,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这个横跨江西、广东的特大贩肾团伙通过网络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有23名活肾供体被卖肾集团圈养在南昌红谷滩附近的小旅馆或租赁房内,一旦体检配型成功,就被“牵”出来取肾。摘除肾脏的手术室是从民营医院租借的,参与手术的医护人员是从多个医院找来的。

这些活肾供体,大多是年轻的小伙儿,年龄在20岁到30岁左右,卖肾的理由各不相同,有人是因为做生意失败急需钱还账,有人是因为赌博欠赌债,有人是因为结婚缺彩金,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是为了“捞快钱”,卖肾所得一般在22000元至25000元之间。每台取肾手术,主刀医生可获得1万元左右的报酬,其他人的报酬则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手术前,“供体”会手写一张自愿捐献供体的捐献书,刚摘除的肾脏浸泡药水后,装在冷藏箱中,以海鲜的名义空运至目的地。短短五个月来,这23枚被摘除的肾脏,有21枚运抵广州军区总医院实施了移植手术。有两枚由医生私自在江西、广州的民营医院实施了移植手术。

其实,这已经不是国内第一起活体器官买卖案件了。早在2010年9月15号,北京市海淀法院就对三起非法买卖器官案分别进行宣判,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买卖器官案的被告人蔡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5月31号,一起特大跨国组织人体器官买卖案在常州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站着8名被告人,其中有肾脏供体的中介,有患者中介,还有协助交易的翻译,他们借助互联网,织成的黑色犯罪链条遍及全国各个省市,乃至日本、印尼等国家,八名被告人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关人体器官移植,其实是有法可依的,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当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另外,2011年5月1号开始实行的《民法修正案》当中,还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尽管有法可依,但是并没有完全堵住这个地下交易的黑洞。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巨大的供需矛盾和巨大的利益诱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大概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约为1万例,许多病人不得不转向非法领域寻找肾源。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人体器官买卖的现象,仅仅通过法律是不够的。另外,专家也表示,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重大健康为代价的,巨大的利益会催生罪恶和违法行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鼓励身后捐献器官。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器官捐献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地下器官买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