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今天公布。根据细则,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实行四个档次差别化管理。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有五年以上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租期。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标版)其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细则还对我市租赁补贴的标准、新老保障性住房政策衔接、保障性住房申请步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