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累计为2.5万名参保者支付救助金2.86亿元,其中,我市在全国首创的特药特材项目救助1000多人,支付救助金5237万元。
该项政策实施后,我市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保障额度,城镇职工达到80多万元,城镇居民达到77.2万元,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