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谁家来说都是大事,可如果有一天,你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被别人住着,而且他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是他的,你会怎么办?这种情况不是编造出来的,他就真真切切地发生着。
双方一见面就吵吵起来,各不相让,还差点动起手,从互不相识到闹到今天这一步,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花600万元买来的这处房产。
刘女士说,2010年7月份,自己通过朋友介绍,得知石老人附近的恒基新天地小区里,有新楼盘出售,考虑到地角不错,再加上自己确实有购房需求,看房后,刘女士就痛痛快快的定下了,可就在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提议,刘女士再买一套。
刘女士:“当时房价正是涨的很火的时候,我就准备买一套自己住,另一套房子我是真不想要,开发商就说你吃不了亏,如果我真不想要,半年之后他们赎回去。说可以按照当时房子的行情,一个月给我百分之3的回购违约金。”
听开发商这么一说,刘女士动心了,600万,一个月百分之3的收益就是18万,半年后只要自己说不要房子,100多万的收入就到手了,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刘女士当下签了合同。
刘女士:“六个月以后开发商没回购,我说你回购我要钱,他说没有钱回购不了,那就等于他们放弃回购了,那我就买了,然后我就去备案了,什么手续都做完了。”
既然开发商说没钱回购,刘女士认为,房屋就等于自己买下了,利利索索的交完了契税,正准备装修时,却意外的发现,房子里已经另有主人了。
屋里住着的是王女士一家。这一年来,双方只要一见面,就免不了一顿争吵,可吵来吵去,事情始终没法解决。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最终王女士答应让记者进屋,单独聊聊。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辛辛苦苦买下的房子,却住不安生,隔三差五的被堵锁眼,谁能不上火?
王女士:“我们也打电话找了开发商,开发商也给我们做了解释,他们和刘女士之间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用房屋作为抵押。也给刘女士做了书面东西,说房子他不能进行使用。1150:那么这之间他和刘女士之间到底怎么了,我也不知道。”
谈话过程中,王女士拿出了当时开发商给她提供的,每个月刘女士写给开发商的收条,上面记录着收款时间和金额,款项是回购赔偿款,王女士认为,刘女士的合同压根就是份贷款合同,不应该生效,自己和开发商签的才是正规的购房合同,房子的主人,应该是自己。
王女士:“至于开发商能不能还清和刘女士之间的款,我也不知道,我和刘女士之间就没有法律纠纷。刘女士不应该找到我们,他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应该找开发商去处理。1600:如果法院来判决,我会遵纪守法,轮不到她来请我走。”
刘女士:“如果像她说的,我的房子是借款抵押的,那我怎么能上上契税,契税只有一个,备案过的才能上税,房产证一下来,就是我的名字了,抵押了怎么会有契税呢。”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确实有些难办,一套房子,两份合同,两位房主,各不相让,房子到底该归谁?谁才是如假包换的正牌房主呢?记者来到崂山区房屋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现在房子是在你的名下,已经做过备案登记了,物权法规定,一套房子只能备一次案。没有经过备案登记人的同意,这个房子是不能卖给别人的。”
工作人员表示,正规的购房流程是先做备案登记,期间不能轻易做改动,直到办理下房产证,这么做为的就是约束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情况。听工作人员这么一说,刘女士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是放下了,那么王女士那边的购房合同,又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的金经理。
金经理:“当时说的是月息百分之3,我们已经付了很多的利息了,房子是卖给了王女士了,刘女士只是个民间借贷。他做民间借贷,要一个抵押物,就用了一个购房合同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个民间借贷。”
金经理明确表示,房子已经卖给了王女士,而刘女士这边,只是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进行的一个民间借贷,不牵扯购房问题。
金经理说,备案登记上的名字,只是初步的登记,并不意味着房子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人,那么事情是不是象金经理说的这样,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何律师说,在房屋办理不下房产证的时候,预告登记就相当于房产证的作用,就算兆基置业有限公司把房子卖给了王女士,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户主也是刘女士的名字。至于合同中约定的六个月内房屋回购,何律师也做出了解释。
何律师:“如果是在2010年12月30号之前,开发商有回购权,合同上也写了,房子准备卖给别人了,那开发商需要找一套相同面积的房子给刘女士,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但是从现在的商品房备案登记上看,开发商没有实现回购,如果回购了备案登记人应该撤销。对王女士造成的损失应该是开发商来赔偿,和刘女士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