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婚宴又是婚礼的重头戏,新人对此都非常重视。黄岛区的尹先生今年十月份结婚,21号,他通过电话定好了举办婚宴的酒店,可前天去交定金、签合同的时候却出了岔子。
28岁的尹先生计划在今年的十月一号举行婚礼。婚期将至,他开始忙活着找婚宴厅。经过一番考察,他觉得黄岛区大连路上的一家四星级酒店还不错,于是,就在21号和一位姓王的酒店负责人在电话里进行了沟通,并且以每桌2388元的标准,口头预定了25桌酒席。
23号一大早,尹先生带着定金来到酒店准备签合同,可没想到,酒店负责人却变卦了。
尹先生一听就急了。因为21号那天,他电话定好婚宴后,就和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婚礼当天的一些细节也都安排好了,而且他已经把两万元的定金交给了婚庆公司,这笔钱无法退还。如果举行婚礼的酒店定不下来,交给婚庆公司的钱也有可能会打水漂。
尹先生表示,23号他去酒店准备交定金签合同的时候,酒店负责人承认了在21号的电话当中,曾口头承诺把宴会厅预定给了自己。对此,他有电话录音为证。
那么,这位酒店负责人究竟有没有做过这样的口头承诺?之后,为什么又把宴会厅预定给了别人呢?记者决定和尹先生一起,到酒店找负责人问个明白。面对记者,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只有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协议才真正奏效,而自己在电话里是否承诺过,他也记不清了。
王经理表示,由于那天自己不上班,婚宴厅就被同事订给了别人,而且对方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所以,实在没法再满足尹先生的预定要求。不过,酒店愿意为尹先生提供别的宴会厅。如果尹先生想索赔,酒店也同意他走法律途径。
对此,尹先生表示,既然和酒店闹得这么不愉快,他也不想继续在这里举行婚宴。接下来,他会再去找别的更合适的酒店。
酒店负责人到底有没有在电话中做过承诺,他自己都记不清了,我们一时之间也无法判断谁是谁非。不过,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如果酒店负责人有过口头承诺,那么,合同实际上已经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酒店再把婚宴厅订给别人,就属于违约行为,尹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其实,口头承诺反悔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也都遇到过,对此,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
口头承诺不像白纸黑字那么明确,因为无根无据,即便碰上了也好像无从说理,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尽管当事人很上火,但最终大都会不了了之。那么,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别人对您许下口头承诺又反悔的情况吗?碰到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处理?是较真坚持维权?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于不遵守口头承诺的行为,您又持什么态度呢?欢迎编辑短信210+留言内容,移动、联通、电信用户统一发送到106285322,您也可以登陆青岛网络电视台或新浪《今日》官方微博,参与今天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