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特殊工时制度试行办法  14-06-20     视频长度: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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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青岛市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发布,将于今年7月1号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与以往“一经审批永久有效”不同,新审批的特殊工时岗位设定2年有效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3小时。

市人社部门提醒:已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未明确有效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5年6月30号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