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换房 28年后两套房子全成人家的财产?  14-06-15     视频长度: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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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如果问你咱普通家庭当中,什么最值钱,那毫无疑问,除了人,就是房子了,可这最昂贵的东西,也往往最让人伤心啊,观众宋先生正在神伤呢。

让宋先生着急上火的就是黄岛路上的这套房子,自己在里面住了快30年的,到如今居然要面临无家可归的窘迫。20多年前,宋先生是青岛麻纺织厂的员工,厂里分给他一处位于水清沟的房子,这时,平日里关系不错的一名同事提出来,自己的房子分在了黄岛路,看两人能不能换一下,宋先生也没多想,反正住在水清沟也不方便,黄岛路靠近中山路,地角也不错,就这样,双方痛快的达成了一致。宋先生:我们直接也挺信任对方的,我还去过他们家几次,说的都挺好的,换了就是换了,让我放心行了。

宋先生的房子是个套二房,同事的只有8个平方,看对方态度诚恳,厂里也帮忙出了证明,宋先生就安安稳稳的住进了黄岛路,可他万万没想到,28年后的今天,这事居然给自己带来了这么一个大麻烦。宋先生:去年拆迁我不知道,拆了以后碰见我同事才告诉我的,你这边拆迁是不是应该和我打个招呼,那是我的房子。

啥?水清沟的房子已经拆迁?宋先生傻眼了。原来,当初换房时,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协议,并没有办理过户,按说,水清沟那套房的户主应该还是宋先生,可是——

宋先生:我去厂里问过,房子是2000年过户过去的,就是他的名字了。

原来,宋先生的同事已经去世多年,房子的户主落在了同事儿子的名下,这事,宋先生毫不知情,不过他想,既然已经住了三十年,公平起见,黄岛路这套房,是不是也该过到自己的名下呢?连续几个月联系不上对方,宋先生着急了,这里外里两套房子全成了人家的财产,今后自个岂不要无家可归?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记者和宋先生找到了明水路房管处询问情况。

房管处:你这个同事活着还行,这死了都快10年了,那就是还要和他的儿子来协调,对。房管处:这个事可以跳过宋先生过户吗?不允许,必须他本人知道。这些事就是单位的事了。

既然宋先生本人不知情,那对方又是如何顺利过户的呢?随后记者和宋先生又找到了青岛麻纺织厂的办公室,找到了当年分管此事的丁书记。丁书记:他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房子已经不属于他了,这里都写了东西了,那黄岛路的房子如果想拿过来?也不需要对方同意吗?不用。

丁书记告诉记者,只要双方签订了换房协议,有任何动作都不需要再通知对方,原因是黄岛路65号是公房,水清沟的房子是自管房,产权属于水清沟大队,两处房产的产权都不属于个人,所以压根没有过户这一说,眼下,真正让宋先生尴尬的其实是房子的户口问题。丁书记:水清沟的房子现在是没有产权的,没有产权也没有户口,黄岛路这个有产权也有户口,那对方的户口如果不腾出来,宋大哥就进不来,这个房子就没有买卖权,只有居住权。应该是先和宋大哥一块把承租人变更过来,这就行了。

听丁书记这么一介绍,事情已经很明了,由于水清沟的房产是集体产权,只需要房单就可以居住,但不允许买卖,黄岛路属于公房,可以进行买卖,由于目前承租人是宋先生同事的儿子,如果宋先生想要买下这套房子,对方必须同意更改承租人。宋先生:你要主动和我联系,解决这个问题,你要是不解决,我就成了无房户了,当时咱俩家换的时候都有协议,你现在不出面不大地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