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创新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以法治手段打造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财政部2013年度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青岛市获得一等奖,成为获此荣誉的唯一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以前的政府预算管理普遍采取“先分钱、再找项目花钱”的运转模式,导致预算执行缓慢,资金安排到位,项目没有准备好,一方面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公共领域急需的项目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为此,我市要求年度预算必须细化到项目,并要求部门根据事业规划和部门职能明确预期绩效目标,把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支出责任有机结合。同时,建立开放式预算评审模式,邀请专家、人大代表、中介机构参与,推动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近两年我市实施开放预算评审的财政资金近200亿元,平均审减率15%,审减金额累计近30亿元,腾出了更多的资金用于民生建设。
在政府履职绩效评价结果方面,由财政组织、社会参与及第三方评价等集中评价来确定,特别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编制设定目标,预算评审全面深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执行结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强化运用”的嵌入式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支出责任。
目前,我市逐步搭建起以预期绩效目标为核心,以预算评审、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人大、政协、审计等机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专家、中介机构为支撑,各方共同参与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为了增强对政府预算的法律约束,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相关条例将于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出台后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