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促进服务业发展  14-05-24     视频长度: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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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简政放权、加强引导、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培育载体等五个方面,对服务业进行扶持,实现深度发展。

一、简政放权,优化环境

根据《意见》,我市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简便工商注册,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为重点项目受理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强引导,增加投入

加强规划引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扩大服务业担保融资规模,每年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2亿元以上的担保融资;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争取自由贸易港区试点,在国际转运、航运金融、贸易转型等方面先行先试。依托蓝色硅谷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试点;创建红岛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推行以租金换股权等园区资本运作投融资模式;推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培育设立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外资在我市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外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育幼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四、培育载体,做大企业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金家岭金融新区、李沧交通商务区等10大重点服务经济功能板块,建设青岛影视产业园、国际邮轮母港城等10个服务业特色集聚区;重点培育工业设计、科技研发、软件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的新兴业态;对楼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数字楼宇网络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补助。

五、规范统计,加强考核

完善统计监测,建立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突出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质量指标、核算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增加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建设成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