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将14项权限下放学校,通过简政放权,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意见》,我市将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实施简政放权,明确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基建项目招标和管理、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
其中,内部机构设置方面,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教师招聘面试前置等权限已启动试点。《意见》对校内民主决策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学校的直接管理。全面实行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网上运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针对学校的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青岛市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一、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3.市管学校可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5.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二、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6.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7.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9.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10.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11.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13.职业学校可根据青岛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4.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