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巡逻摔倒5旬门卫脑出血 算工伤吗?  14-05-19     视频长度: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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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一条热线。54岁的庄先生是黄岛一家企业的门卫,4月11号凌晨,他在厂区内巡逻时不慎跌倒,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脑出血。由于经济不是很宽裕,事发10天之后,庄先生就出了院。可没想到刚刚出院,就接到了企业的离职通知。

庄先生,黄岛市民:在今年4月11号凌晨3点多的时候,我值夜班夜间巡逻,在厂子门口铁门里边,地上不平,有石头子给我摔倒了,摔倒之后得有四五十分钟,自己醒过来之后一看,地上手电、手机都摔了,而且自己起不来了。

之后,庄先生拨打了工厂管理部郭经理的电话,让她找人把自己扶起来。没多久,庄先生的一名同事到了现场,找人把他送到了医院。庄先生,黄岛市民:医院给我诊断为脑出血、脑外伤,腰部都有伤,大约花了8000多块钱,我也没地方借钱,厂子也不给我出钱,打电话找他们,谁也没有给我答复这个事的。后期我听说已经找别人看大门了。我21号去一趟,姓郭的经理跟我谈,公司里因为你4月30号合同到期,不跟你续签了。

一听这话,庄先生就懵了。他告诉记者,从2007年开始,他就被一家保安公司外派到这家企业做门卫,2013年5月1号,企业跟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今年4月30号到期。

庄先生,黄岛市民:公司在我还没出这个事之前,3月27号的时候,公司给我发一个函,问我还续不续签合同了,我说续签。在这天她就把这张纸给了我,告诉我21号12点离职,离开这个公司。

随后,记者跟随庄先生来到了位于黄岛金湖路上的这家公司,找到郭经理了解情况。

郭经理:(工伤)不是说我们说的算还是不算,这个东西我们去劳动局那边申请了,劳动局说不算工伤,你可以去开发区社保中心,那边答复我们的,这种情况只有两种情况算工伤,第一种情况是在工作的场所内,在工作的时间之内摔倒了以后死亡的算工伤,再就是摔倒了以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算工伤。像这种工伤的只能是说让狗咬着了,或者是外力把他打倒了这种情况算工伤。

郭经理的说法让庄师傅难以接受,而且他还有一个疑问,本来公司是打算和他续签合同的,现在怎么突然就不签了呢?郭经理:我们有一个征询函,就是征求你的意见,你是否愿意跟公司续签合同,他当时写着他同意,但是同意我们公司是一直没有给答复的,因为这个我们要考虑很长时间,但是庄师傅正好发生这个事情以后,领导觉得因为这个合同正好是4月30号到期,那么我们按照规定就跟他谈,我们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是我们补偿你一个月的赔偿金。

根据郭经理的说法,像庄师傅这样在工作时间内摔倒的,要死亡或在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记者就此事打电话咨询了黄岛区劳动局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

黄岛区劳动局法律援助律师:死亡的属于工亡,受伤的属于工伤,我认为这个属于工伤,因为他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伤了,应该是属于工伤的。具体是不是工伤呢,咱这边有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如果仅仅是因为摔倒导致的脑出血,那肯定要认定工伤,如果自身有其他疾病的话,另当别论了。

目前,庄师傅已经联系了黄岛劳动局的法律援助律师,正在做工伤鉴定,初步结果两个月之后才能出来。撇开工伤认定的事情不说,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公司态度却如此冷漠,是不是太没人情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