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影响中介利益 利用漏洞进行权钱交易  14-04-20     视频长度: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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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于是有房产中介便开始权钱交易、违规操作。深圳市检察院近期查处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案件,自此,一条由地税、房地产权登记、中介编织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2010年9月,深圳开始实行楼房“限购令”,此后,在深圳买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这项政策不仅限制了那些不具备条件的购房者,无形中也直接威胁到了房产中介人员的利益。为了拓展业务,一些房产中介便开始找关系、想门路,打通地税和国土两个环节,利用系统和制度的漏洞,进行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协同税务机关等,从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自此,一条由地税、房地产权登记、中介编织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截止到目前,在深圳市的地税、国土系统共查处了相应的涉嫌受贿以及渎职犯罪的人员和案件共计38件45人。其中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犯罪嫌疑人朱某曾经是地税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从2011年9月到2013年4月,朱某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为几十名没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的制度,共收受好处费29.4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深圳地税部门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他说,为了帮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深圳买房,一些中介人员就会找到他们,让他们帮忙开一个假的完税证明,开完之后中介会给他们一定的好处费。开具虚假证明方式越难,风险越大,收受的好处费就越高。

和朱某一样,刘某淦也是深圳地税部门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根据本人供述,刚工作时他还比较谨慎,早在2010年,他就听说窗口有好几位工作人员收受“黑中介”好处,为“黑中介”提供方便,但他自己一直没有去照着做。直到2012年4月,一位做中介的朋友找到他,他才开始了这门“生意”。

在每单数千甚至上万元的报酬面前,刘某淦一发而不可收拾。据办案人员介绍,在2012年4月至9月半年时间里,刘某淦涉嫌出具虚假个人完税证明过百份,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