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来说一个小区,大家应该不陌生,上个月因为买卖停车位的问题才刚报道过,现在业主们又不停给我们打电话,说这车依然是不能进小区,开发商依然公然买卖停车位。
东方公园世家小区门口,这一幕可真够熟悉的。上个月,生活在线记者刚刚来过这里。业主们很上火,小区去年7月份交房,至今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不说,连停车也成了问题。
业主们说,最早一批买房的都是赠送地下车位,后来地下车位满了,大家只能把车停在地面车位。物业说了,要进门停车得先租车位,租期20年,租金7万。对此业主们当然不同意,物业也来了招狠的,堵上大门,不租车位,就别想进小区。
报道播出之后,小区车辆进出恢复了正常,可没多久,一切再度涛声依旧。
没有车位的一肚子怨言,就连当初花7万块钱租下车位的业主,也是后悔不迭。
业主们认为,车位属于公共面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出租或买卖车位,而开发商认为他们建设了小区,车位属于开发商。停车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记者找到了开发商东方华洲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坚持说,合同的补充协议里有明确规定,项目经批准的地上和地下停车位属于甲方所有,他们有权对车位做出任何处置,业主无权干涉。
直到记者离开,开发商也没有拿出任何文件,来证明当初车位是经过规划审批的。那么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咨询了律师。
买房子的时候,很多开发单位都宣传,配套设施如何齐全,不仅地上地下停车位,甚至把周围的山头、河流都算作噱头之一,可实际购买的时候,哪些归居民所有,哪些是开发商自己的,经常含混不清,一旦业主要维权很容易被动,我担心这个事也是有人在打擦边球,不过有一点,当初买房,合同到底是怎么约定的,白纸黑字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车位出租买卖是后话,到底归谁所有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