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子女入学的问题,也很受关注。昨晚,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新市民子女入学新规,从今年5月8号起实行。今后,新市民子女入学需要同时满足劳动合同、住所、年龄等三项条件,还要提供五类材料。
(1)新规针对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青岛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务工地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各级各类中小学均可以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
(2)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与青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住所;符合青岛规定的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父母一方在青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青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青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