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属于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40元,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据了解,我市正在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