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在城阳廊桥水岸新买了套房,地上一层加上一个半地下室,另外还有一个小院,杨女士很满意,可要入住的时候她发现,地下室的门有问题。杨女士:这就是我的房子,门是往左开的,我要是拿点东西,根本就进不去,还得侧着身子进去,出来也是一样,只能侧着身子出来。
说起这扇门,杨女士就来气,门开在倒U型走廊尽头的侧面,照理说,为了方便入户,应该朝右打开,可人家偏偏给设计了个朝左开,上面有顶梁挡着,只能开九十度,这样一来,想要进屋,只能侧着身子挤进去。杨女士:现在改不了,就这么点事办不了?办不了,开发商的意思我自己改,我说是要合格的可用的房子就行。
业主的要求在情在理,开发商为啥不给改门?杨女士说,自己交涉过多次,可开发商方面就是不接招。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记者设法联系上了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方经理。说起这扇门,开发商方经理也是一肚子委屈。房子是2011年交付的,当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也给杨女士发了挂号信,可一直没有回音,直到2013年底,杨女士突然找来,说是门不好,要求改。其实,单单只改门问题并不大,只是这里边还牵扯到别的事儿。
杨女士认为,自己一直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根本谈不上交物业费,而且,从11年到13年期间,也曾多次跟物业工作人员反映门的事儿,只是开发商装聋作哑,才一拖再拖。
杨女士到底跟哪个物业工作人员反映过,有没有通知开发商,现在已经无从查证了,记者一番协调,最终开发商表示,可以帮忙改门,但物业费必须杨女士自己承担,对于这个结果,杨女士觉得实在冤枉,
3000多块钱的物业费,真的应该自己拿吗?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面,业主会留一个地址,如果地址变更,或者到其他地方居住,应该通知对方,对方才能及时告知,如果业主不在这里住,也没有告知开发商,开发商只能按照原地址发通知,然后再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了,就认为你收到收房告知了,物业费应该交。你不能说我不需要物业服务,或者没有接受物业服务,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