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4-03-19     视频长度: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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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号起,我市将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六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方面: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0元。四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7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80元。

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方面:六区和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4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7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0元。四市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9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44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020元。

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方面:六区和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