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数百人狂奔,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辟谣。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