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空气质量“奖罚制度”  14-03-07     视频长度: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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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在全省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由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4市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从去年监测数据看,青岛等4城市的污染物年均浓度为二类城市的一半左右。

《办法》规定,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赔偿金将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办法》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4市临海,污染物扩散条件好于省内西部城市,被定为一类考核城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其他13个市为二类考核城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根据《办法》,污染物每立方米浓度降低1微克,可获奖励20万元。

经初步测算,2013年,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了2.4%和4.3%,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确定的减排目标进度,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去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PM2.5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居全省前列,初步遏制了灰霾污染上升趋势。

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已经确定: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6%以上,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降低14%以上,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以控制燃煤总量倒逼清洁能源推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治理燃煤污染,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2.5万吨;抑制城市扬尘,全面实施裸土绿化覆盖;加大防治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环境空气改善目标导向,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