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黄金学区” 却无法享受优质资源  14-03-05     视频长度: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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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由于生父不能给出“名份”,他们没有准生证,不能上户口。又因为没有户口,他们不能和别的孩子一样,正常享受上学、医保等各种社会福利,甚至连乘坐火车和飞机都成了一种奢求。

今年四岁半的悦悦非常健康活泼,再有一年多她就该上小学了。尽管她家就住在北京市海淀实验小学旁边,不远处还有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但一纸户口给悦悦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悦悦的妈妈于军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属于典型的“黄金学区”。可由于女儿没有户口,这些优质资源都无法享受。

于军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2008年,曾有过一次不幸婚姻的她,通过网络与悦悦的爸爸相识相恋,发现自己怀孕后,悦悦的爸爸离开了她。可她由于害怕孤独终老,想抓住“最后的机会”生下一个孩子。于是2009年,时年42岁的她生下了悦悦。

生下女儿之后,于军开始想办法为女儿上户口。2009年底,于军走进街道计生办,对方答复,想给孩子上户口,除了缴纳一笔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提供孩子父亲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

于是,于军开始尝试各种方法寻找那个男人,包括联系他的亲戚,登报寻人,委托律师起诉等,但一直都无法联系上。那个男人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在于军的生活中消失得彻彻底底。

由于找不到悦悦的生父,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就无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就无法上户口。悦悦的落户之路陷入一个困局。

4年多来,“黑户”的身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光是因为感冒,悦悦就打了4次点滴,由于没有医保,每次的花费都是上千元。同样由于没有户口,于军不得不把女儿送到私立幼儿园。

如今,在于军家的窗户上贴着“英语辅导”几个字。每到周末,她的家教班都要从早8点开到晚8点,她仍在努力赚钱,希望有朝一日能通过交罚款为女儿落上户口。

和于军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北京市房山区的刘菲。2005年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刘菲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由于此前刘菲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尽管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夫生活,但房山区计生委仍认定小杰属于“违法生育”,如果想上户口,刘菲需要交纳3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由于无力支付,8岁的小杰至今还是“黑孩子”。

由于没有户口,已经8岁的小杰去年才在附近的学校插班借读,他学习很好,不仅考试全优,还获得了老师的奖励。面对聪明懂事的儿子,更让刘菲的心中充满愧疚。

类似于军和刘菲的遭遇还有很多。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先后搜索到六、七个全国范围的网络论坛或QQ群,都是关于未婚妈妈群体的,每个群的人数都不低于400人,而“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她们交流的主要话题之一。

在她们看来,街道办和派出所是给孩子上户口绕不过去的两道关卡,两个部门,一个负责计生工作,一个负责户口登记。而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将缴纳社会抚养费,育龄妇女上避孕环等计生政策作为户口登记政策的一个前提落实。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确实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关认识呼吁年轻父母,应该增强养育孩子的责任感,避免侥幸心理和知法犯法。

赵辉律师说,在我国,受传统观念和计生政策的影响,未婚妈妈一直在主流视线之外,不管是政策制定还是学术领域,对未婚生育现象关注都不多。然而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我国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的日益增多,未婚妈妈的产生和扩大成为必然。而现在不能让这些孩子因为父母的过失和户口的问题失去应有的权利。

赵辉律师认为,为防止遗弃私生子导致社会不安定,以及从人道主义、人权思想出发,我国的政策制定应多考虑如何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逐步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从而保证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未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不能因为大人的过错,让孩子受到惩罚,道德评判也不应该僭越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保护孩子的成长,人人有责。非婚生子女应当和其他孩子一样,充分享受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人性、人权,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