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3月1号起施行,《办法》从规划、施工、安全、应急等方面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地铁车站在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客流量、乘客换乘等因素,提前预留出入口、停车场、公交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铁路、城市交通、航空等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施工时要对周边环境、居民房屋等采取保护措施,提前做好占路调流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完工之后,至少要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在正式运营之前,还要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
为了保证轨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我市还在地铁沿线划出了特别保护区,禁止一切可能影响地铁结构安全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