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嫌犯邓德勇、宋朝玉1月16日出庭受审。庭审中,邓德勇认为自己在征地拆迁中遭遇不公,于是找宋朝玉商量,决心制造一起爆炸案来引发社会关注推动事情的解决。事后宋朝玉曾找到他提出,在巧家县政府再制造一次爆炸。引爆炸弹的赵登用是被他们雇佣的人肉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