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由初中生早恋引发的命案,男方父亲向女方家里提亲,结果被女方父亲拔刀捅刺致死。你说,这案该如何判呢?
男生小陈和女生小张是同班同学,还在上初二。今年4月底,两人开始谈恋爱。5月10号早上,小陈没有上学。下午,小张也失踪了。张父到处寻找,当晚还报了警。但事实上,小陈一直带着小张躲在自己家里,两人还偷吃了禁果。5月17号傍晚5点左右,陈父带着家人及亲戚、老乡共10多人,一起把小张送回家,并且准备向张家提亲。两家人因此发生了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张春拿起刀子,捅向小陈父亲的腹部,一个小时后,对方因肠子、肝脏破裂、大出血休克而死。第二天,张春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事出有因,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4千元。
两个孩子不懂事,两家家长更不冷静,现在倒好,事情没解决,反而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