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一桩案件的改判引起广泛关注。8年前一起强奸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1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直到今年的12月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其中一人被判无罪。那么,8年前发生了什么,一个无辜的人为何会被判定为强奸犯呢?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突然被警方带走,直到2006年6月,曲靖市检察院对施伟和其同事范天贵提起刑事诉讼,人们才知道他涉及了一起强奸案。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0月1日,范天贵和施伟将甘某某挟持至山上欲强奸,因甘某某反抗,两人便将其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其头部,两人先后强奸了甘某某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8年。
范天贵、施伟均表示不服继续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施伟成了强奸犯,家人不信,他的代理人、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也觉得有问题,因为在他看来,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存在明显漏洞。
邱云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比如,事发当天报案理由是甘某某失踪,但警方却在找到甘某某的一个小时前就将案件立为强奸案;范天贵首先供述一人作案,直到8天后的10月9日才首次供认施伟跟自己一起作案,而在5天前的犯罪现场指认笔录中就已经指认了当时施伟在现场等,这些都似乎不太符合逻辑。
邱云告诉记者,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疑点外,受害人甘某某在前四次供述中只涉及范天贵一人,施伟是后来突然加入的,而且据一些同事反映,范天贵与施伟之间关系不好,两人共同作案似乎不合常理。
施伟被卷入这起案件,最关键的转折点是他的一次口供。在这次口供中,施伟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
然而,律师发现,施伟的几份申诉书都有这样的陈述:“连续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能睡觉”、“直到按他们的要求承认所有的东西并制成口供”。更蹊跷的是,原本有10多个证人证明案发时施伟不在现场,但后来却一起改口。案件再审时,有证人当庭讲述:是警察找到自己称“施伟自己都认了,你们不要再包庇他”,后来才改口的。施伟的二姐施俊至今仍清楚记得一些关键的时间点。
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从被警察带走开始,施伟就努力为自己申冤。他在申诉书中写道:我把被冤枉等情况写在纸上,希望找机会带出来让家人救自己,但求救信被看守人员发现后,连求救信也成了我串供的“证据”。但施伟从未放弃,服刑期间一直不断地进行申诉。
为了弟弟的案件,姐姐施俊反复奔走于昆明和会泽,次数多得连自己都记不清。2011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以有新证据证实施伟案发时不在现场、在案证据不充分、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建议重新审理此案。2012年3月,云南省高院因案件“原审证据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为由,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2012年1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曲靖市中院重审。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中院在会泽县进行判决,指控施伟参与伤害、强奸及指控范天贵强奸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听到改判宣布无罪的结果,施伟的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下一步,他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尽管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8年,但最终沉冤得雪,压在一家人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而作为代理人,律师邱云的体会比施伟一家人更深。在他看来,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补充取证工作、反复去监狱做范天贵的工作,才使案件有了突破口,从而推动了再审。
邱云认为,这起案件涉及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给当事人、家属、社会公理、法律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但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国家法治的进步。
七八年的牢狱时光,最终等来一纸无罪判决。从重刑到无罪宣判,这起案件暴露了一些执法人员的工作漏洞,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不断纠错、不断规范的过程,然而,无论怎样纠错,时光毕竟无法重新来过,受害人、嫌疑人的家庭都在案件的一波三折中经历了大起大落,对他们来说,除了迟到的公正外,期待的还有追责。目前,曲靖市公安局、法院有关人士都表示将进行认真反思,绝不护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