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从2014年1月1号起,我市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2个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按照新的政策,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同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利率,将由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