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上午,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而案件的被告人之一正是著名作家贾平凹。
原告赵某某是西安某报社的摄影记者,在2003年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而他认为,在2005年,中国作家出版社出版的贾平凹长篇作品《秦腔》《浮躁》《废都》中,均使用了这张摄影作品,且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也未在作品中署名并支付稿酬。遂将贾平凹、中国作家出版社和西安某书城一并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被告之一的西安某书城并未出庭。而中国作家出版社和贾平凹的代理律师均对原告的陈述不予认同。
贾平凹的代理律师还认为,赵某某曾使用贾平凹的肖像作为载体获得了相关的报酬,而后又将其诉至法庭,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最终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