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中全会《决定》:透明预算 改革税制  13-11-22     视频长度: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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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市社科工作者围绕这一论断进行了深入学习。

《决定》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决定》同时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王雅龄认为,《决定》中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清晰,通过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政府支出的合理性,政府支出的合理性又赋予收税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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