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今天在长春被依法执行死刑。2013年3月4日7点左右,周喜军在许家林夫妇经营的超市门前,盗窃了一辆越野车,虽然发现许家林的儿子许皓博在车后排熟睡,但他仍驾车往怀德镇方向行驶。7点7分,许家林夫妇发现孩子和车辆不见,于是报警。因婴儿啼哭,为避免发现,周喜军将年仅近两个月的许皓博杀死,埋在雪坑里。3月5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周喜军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喜军死刑,周喜军提出上诉。7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