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今年25岁,原本在同安路这家酒店当主管,今年6月14日,突发脑出血,经过抢救,住了半个月的院,终于捡回了一条命,但治疗花费的四万多块钱,酒店只垫付了八千多,至于其它部分该谁付,小孙和酒店产生了分歧。
按照社保的要求,如果小孙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两万左右,但小孙在酒店工作期间没有交医疗保险,根本报销不了。
记者看了小孙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今年1月1日,到小孙生病的时候,才刚刚六个月,因为医疗保险有规定,必须连续足额缴纳六个月以上,在第七个月生病住院,才能够报销部分费用,所以按照这份合同,即使酒店交了保险,小孙也拿不到报销钱。眼下,小孙实际工作期限,就成为了关键。
小孙什么时候入职,之前的合同到底存不存在?双方各执一词,吵吵了半天,也没有结果。那么对于小孙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