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3-09-25     视频长度: 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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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出台《意见》,推出一揽子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及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上述人员如还款及时,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创办的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四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到600元的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的,给予企业最高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按招用人数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2013年,两项补贴为每人每月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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