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8月22号到8月26号,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五法庭内,控辩双方围绕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三个罪名,都出示了哪些证据?又进行了怎样的法庭辩论呢?我们来回顾一下庭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