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毕业快五年了。“上学”这个词儿,离我已经很遥远了。今儿和同事聊天,说起那些年上学做过的事儿,单纯的就是两样:好好学习、好好玩。那个时侯学校给我的印象,很抽象、很模糊,就是一个地方而已,在那儿有老师、有同学,有吃的,有喝的,有玩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学校变得很具体,开始作为一个法人和学生签协议了。最近,有网友爆料,温州某高中,给所有在校学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协议中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将被视以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要予以处罚。像停课、停学,还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异性交往过于密切,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早恋呢?同性早恋,怎么界定呢?如果同性之间也不能交往密切,大家除了同学关系之外,是不是连个好朋友、闺蜜,也统统不可以有了呢?
此协议一出,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怎样才算交往过密?男生之间勾肩搭背,女生之间手拉手都将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了吗?我记得我上学那会儿,下课经常和小伙伴们相约去厕所,去打水,做课间操也都是成群结队,拉手挎胳膊太经常了,放到现在算不算交往过密了啊?之前有学校规定异性接触要保持“最短距离”,同性交往的距离该怎么算呢?
有心理学专家认为,“交往过密”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在学生成长过程中,“铁哥们”、“闺蜜”和“死党”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们相互间的沟通、倾诉,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学生性格外向,与同学、朋友交往密切,校方没必要、也不应该多加干涉。现在弄出这么个《协议》,到底是对学生负责,还是提前做好了推卸责任的准备呢?教育孩子是学校的责任,青春期的孩子,一进校门,就让他们签这么个东西,这是在向孩子们暗示什么吗?
不得不说的,还有这个违约金。我查了下,据说所谓的违约金就是学生交的学费和捐资费,学生无权向校方要求退款。还有这么奇葩的规定吗?学校有权和学生签订这样的合同?扣留这样的费用吗?这学校是来不及了,还是校方那些成年人,内心太阴暗了呢?
面对质疑,学校的校长出面回应了,说这事儿的初衷是为了杜绝学生早恋。但在媒体曝光之前,他并不知道校德育处制定了该《协议书》和《附录》。至于违约金的说法,校长表示,绝不会要求违纪学生额外交钱,是德育处措辞不当。但如果学生真的有重大违纪行为,被勒令退学,那么学费、捐资费等费用也是不能退还的。
这算是解释了吗?校长都不知道《协议书》的存在,德育处就敢发给学生?该学校的德育处是要起义了吗?学校里到底谁说了算、谁管事儿啊?现在协议摆在学生面前,哪个敢不签?说的好听,是协议,但根本没看出来协商和共识的意思,您还不如直接说:这就是校规得了。
无独有偶,就在这几天,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有5000多名新生报到,带着满心喜悦和期待的他们,刚踏入校园,就要签协议。签什么协议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有一条非常扎眼:"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条对于学校来说"免责"的条款,也不是没有来由。近些年来大学校园里这个跳楼,那个割腕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因为感情纠葛,因为学业压力,引发了许多这样那样的事情,但无论最后警方如何定案,校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这个问题曾经一度引发热议,已经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校期间的自残行为,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东莞这所学校,算是敢为天下先,明确了自己的态度,我不管!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我觉得说得非常好,概不负责的条款,跟坐霸王车、吃霸王餐如出一辙,从某种程度上讲,"自杀免责书"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不管你接不接受、愿不愿意,反正都是校方说了算,不签,你就走人。即便孩子们成人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看到这样的条款也一样会非常心寒,家长更会觉得别扭。有人说,教育真正的意义,在于对孩子人格的培养,而这些奇葩的协议,却看不出有什么正面的意义,不是暗示孩子们不要搞同性恋,就是告诉孩子们,死了别找我。我真想不明白了,中国的教育体系,这是要闹哪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