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征求社会建议  13-09-15     视频长度: 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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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我市今后将实行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纳入名录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包括:体现地方特色的山体、水系、海湾、岸线、沙滩、礁石、岬角、海岛、湿地等;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环境要素等;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树名木等。其中,老城区要保持以红瓦、黄墙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控制建筑屋顶、立面的色彩和材质;南部滨海岸线与其北侧首条城市干路之间的街坊,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其它区域新建建筑的高度应当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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