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类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群体  13-09-06     视频长度: 00:00:55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9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

这9类人员具体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

据了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证需要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