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