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消防分管领导现身被告席  13-08-16     视频长度: 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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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即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告官”诉讼,庭审现场,被告席上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他是当地公安局的一位主要领导。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青岛的行政诉讼中,还是头一例。

庭审现场,原告只来了一名委托代理人,而被告除了委托代理人,即墨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政委也出现在被告席上。2012年9月,被告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当时,被告给予原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之后虽缴纳了罚款,但是不服。据委托代理人称,原告是济宁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登记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已经取得了消防维保的相关资质,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而在被告看来,原告从事消防设施的维保不能由总公司授权取得,而应由省级消防部门进行核准审批。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委托代理人可谓针锋相对。进入总结陈词阶段,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方---即墨市公安局副政委也首度开腔。最后,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在法院方面看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案件的判决并没有影响,但是,这种形式却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今后还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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