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今天发布《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不小于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