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与青岛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各级党委要把国防建设理论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日”活动制度,着重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情况、掌握信息化战争知识、增强履行国防职责能力。对未服过兵役的中青年干部,要分期分批组织到部队或国防教育基地集中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教育培训;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班要集中开展不少于5天的国防教育培训。同时,把国防教育纳入机关内部考核,纳入干部选拔和竞争上岗内容。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社会各界普及国防教育。新录用公务员应参加国防教育培训。小学和初级中学要将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军事理论课程或讲座,认真组织学生军训,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防素养。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国防教育内容应占一定分值。意见强调,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国防教育检查考评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双拥模范城考评、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党管武装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对履行国防教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