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永州劳教委为什么要对唐慧进行劳教呢?这事要从唐慧女儿的遭遇说起。
2012年8月2日,唐慧被永州劳教委处以1年6个月的劳动教养,这一决定在8天后被湖南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撤销了。2013年1月22日,唐慧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给予行政赔偿,7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进行了审理。
唐慧案二审胜诉,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最后的勇气和担当,也印证了劳教制度之“恶”的存在。虽然书面道歉的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的赔偿,已经在法律上完成了对劳教受害人唐慧的救赎。这一刻,注定会在中国劳教变法的坎坷路途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不过,我们仍需静下来反思,个案胜利了,背后那个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就此走向寿终正寝了呢?正式的书面道歉到底有多难?中国很多法治变革的起点,都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后发生的,在推动制度变革上,唐慧能否变成第二个“孙志刚”?劳教变革是否迎来了这一个案“拐点”?我们在期待。